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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,共332卷,包括本纪24卷,志75卷,列传220卷,表13卷。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(1368年)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1644年)276年的历史。

《明史》的结构

分类

数量

特点

本纪

24卷

分帝而述,编年记事

75卷

按天、地、礼、乐之顺序排述

列传

220卷

 

13卷

 

合计

332卷

 

 


















《明史》经历了3次修撰:

1、清朝顺治二年(1645年5月26日)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。值清兵入关之初,清朝立足未稳便急于诏修《明史》,一是以此宣告明朝已亡,而当时南京的弘光朝廷正与清朝南北对抗,修《明史》便是不再承认弘光的南明政权存在;二是以此笼络明朝遗臣,通过纂修《明史》,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。

康熙四年(1665年),重开明史馆,因纂修《清世祖实录》而停止。

2、康熙十七年(1678年)诏征博学鸿儒,1679年3月,试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,取一等20人,二等32人,以徐元文为监修,纂修《明史》。这是正式动手修纂《明史》的第二阶段。清初著名史家万斯同参与《明史》的纂修。

3、乾隆四年(1739年)张廷玉最后定稿,进呈刊刻。

期间有4个版本的《明史》纂修和更新:

①、《明史稿》,万斯同审定,313卷本;

②、《明史稿》,万斯同审定,416卷本

③、《明史(列传部分)》,王鸿绪,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205卷;

④、《明史稿》(即:《横云山人明史稿》),王鸿绪,雍正元年(1723年)六月,纪、志、表、传,共计310卷;

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,前后经过94年,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。

 

《明史》的编修有几个特点:

1、它体例严谨,叙事清晰,文字简明,编排得当。

2、史料较为丰富。借鉴了《明实录》及邸报、方志、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3000余册。

3、持论公允,秉直书写。

4、体例创新。列传中专列了“阉党”、“流贼”和“土司”三目。《阉党传》记载了王振、刘瑾、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。


《明史》(清张廷玉版,电子版)网络链接地址:
http://www.guoxue123.com/shibu/0101/00ms/index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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